(一)促进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转移社会公共服务项目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项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。开展社会组织的调查研究,向政府反映有关情况和意见,为政府立法、决策提供建议和依据;(二)组织全市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,建立与政府部门日常联系制度,方便社会组织及时反映意见建议。加强我市社会组织与市内外社会组织的交流与互动;(三)规范社会组织的运作,推进社会组织的自律与互律;(四)引导和组织会员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;(五)建立社会工作者的实训基地和开展各类培训,举办论坛、联谊等活动,为会员提供信息、咨询等服务;(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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